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印发。为规范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工作,有效维护知名商品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准确及时地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决定开展2007年度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绍兴县中国轻纺城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资格证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自愿申请认定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
二、申报范围
符合《规定》认定条件,投放市场在两年以上,为中国轻纺城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不属于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产品,近两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商品。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认定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的申请人,向绍兴县工商局中国轻纺城分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并提供《规定》第八条所需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分局留存一份,上报县局一份)。
2.分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于
3.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知名商品认定委员会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