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成立绍兴县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主 任:娄刚强 绍兴县科技局局长
副主任:尹月芳 绍兴县科技局副局长
徐利忠 绍兴县财政局副局长
毛 勇 绍兴县国税局总经济师
徐志方 绍兴县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祁万荣 绍兴县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科长
倪永亮 绍兴县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
李建华 绍兴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周雪峰 绍兴县地税局税政科科长
附件:绍兴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国税局 绍兴县地税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 主题词: 成立 高新企业认定 办公室 通知 |
|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外经贸局、孟柏干副县长、 李海洋副县长 |
|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校对 :祁万荣 2008年 |
绍兴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
第一条 绍兴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绍兴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机构,绍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是办公室的成员单位。
第二条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 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等工作的受理、初审、统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审查、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中介机构的资质、有关数据合理性和正确性等;
3. 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4. 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5.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 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召开,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也可根据需要,经办公室成员单位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 办公室成员单位建立分工合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及管理工作中技术方面的审核由科技部门为主,财务方面的审核由财政和税务部门为主。
第七条 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须共同遵守本规则,如有重大修改事宜,须经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