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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绍兴县经济贸易局
绍兴县财政局
绍县经〔2007〕125号 签发人:沈小军
关于申报2007年浙江省“品牌大省”建设专项资金的请示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品牌大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07年浙江省“品牌大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浙财建字〔2007〕20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按照文件要求,在县工商和县质监局配合下,取得2007年度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区域的单位名单,经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初审并研究,特要求将以下单位列入2007年浙江省“品牌大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名单:
1、浙江花为媒家私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7只)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单位。
2、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等2家获得“省级商标品牌基地”的单位,项目投入经费合计3680万元,申请补助资金共计400万元。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
附件:2007年浙江省“品牌大省”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申报 品牌大省 专项资金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