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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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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镇党[2005]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工青妇工作领导的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2005]10号《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更好地调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党对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

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和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充分发挥了团结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新世纪新阶段,给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给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赋予了新的历史任务和时代要求。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工青妇工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党建带工青妇建设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支持工青妇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独特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重要贡献。

2、目标任务: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工青妇建设,形成党建带工青妇建设、工青妇建设促党建的工作格局;围绕镇党委中心工作进一步推动工青妇活动,形成中心工作推动工青妇活动、工青妇活动贴近适应和促进中心工作格局;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优化工青妇的工作环境,形成通过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工青妇工作环境,以优化工青妇工作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工青妇组织的凝聚力、工青妇工作的创造力,使工青妇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二、   组织上切实加强党对工青妇组织建设的领导

1、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认真贯彻县委[200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村两委会换届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共青团、妇联的配套组织建设,非公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和健全工青妇组织网络。

2、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要配齐配强工青妇领导班子,特别是明确工青妇负责人,保证有人办事,要建设工青妇干部的人才库。要拓宽渠道、加大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女干部力度,把工青妇组织作为锻炼、培养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重要渠道,多在工青妇组织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起用人才。

3、切实落实政治生活待遇。镇专职工会主任、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按组织原则列席镇党委研究工青妇工作的相关会议并在任期期间享受相应待遇。村级妇女干部的误工报酬补助及相关待遇统一由党委出台政策并考核落实。

三、制度上保证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科学领导

1、建立党委研究工青妇工作制度。镇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青妇工作的专题会,听取工作汇报,专题讨论和研究工青妇工作。同时明确由镇党委负责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工青妇工作,每年至少三次(年初、年中、年终)以上召集工青妇负责人以联席会议形式讨论、研究工青妇工作。

2、健全工青妇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委推荐或提名或因工作需要调动工青妇组织任期未满的负责人,做到及时向上一级工青妇组织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后严格按照组织规定程序报批确定。同时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工青妇工作制度。具体由分管工业经济的副镇长联系工会,组织委员联系共青团,分管文卫计生工作的副镇长联系妇联,加强联系,加强领导。

3、建立工青妇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工青妇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时镇一级纳入镇机关干部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村一级列入镇对村工作目标岗位责任制意见,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工青妇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措施上切实加强党对工青妇组织积极开展活动的领导

工青妇组织要按照“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充分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1、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响应县委提出号召,扎实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人才开发工程、创业服务工程、维权服务工程、爱心服务工程”五大工程,致力于实现平水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加强阵地建设。要统筹考虑工青妇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要加强对平水镇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继续加大投入,完善设施,配备好溜冰场、台球室、图书室、书画室、演练室等场室设施。作为工青妇的活动阵地,活跃工青妇文化活动。加快各村、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村和文化阵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群众活动场所。

3、提供经费保障。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工青妇组织每年的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拨付经费。凡上级统一组织或报经镇党委同意的,镇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的一些重点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镇财政预以划拨支持。实行从实开支、核实报销。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相应落实经费保障,支持工青妇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青妇工作  实施意见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325日印发

校对:陈萍                                                     共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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