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40号
关于开展二OO四年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成果,全面提高广大农户的抗灾自救能力,促进我镇的救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的利益,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所发生的各种实情而带来的突出问题,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继续开展二OO四年救灾合作保险工作,圆满完成县民政局下达救灾保险任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我镇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工作新局面。积极开展争创先进达标单位活动,做到广保面、足保额、广救助,大力发扬互助互济优良传统,维护投保户基本权益,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救灾保险面向农村,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城乡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效性强,要严格按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及时勘灾,合理定损,杜绝各类违反章程细则的赔偿,照章办事,使救灾保险工作运作规范。
三、具体指标
1、保险时间:从5月10日至5月30日。
2、保险指标:各村农户的投保数按农户总数的60%下达,户均保费15元以上(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救灾保险的好处,俗话说:少喝一瓶酒、有灾不用愁,少吃一包烟、有灾有保障。增强全社会自我保障意识,推行生产自救,帮助群众消除模糊认识,积极参加保险。
2、自我保障能力和互助互济相结合,做到“促保额,广救助,高保面”的要求,各村应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共同参与,提高救灾的能力。
3、各村要加强对救灾保险工作的领导,对今年下达各村的目标任务,按总户数60%下达,户均15元以上,列入对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完成下达任务的村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的扣1分,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在全镇前五位的村各升1分。因此各村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专人负责,明确分工,逐户上门服务,抓紧时间落实。把握农户的续保时间,防止脱保后受灾等问题的出现。切实搞好我镇的2004年的救灾保险工作。
附:2004年各村救灾保险指标数。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4年5月15日
主题词:民政 救灾 保险 通知
报:县民政局、救灾办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4年5月9日印发
印发1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