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30号
关于加强新闻报道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宣传报道工作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反映民意,促进稳定的作用,大力宣传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的成就和先进人物、典型事例,进一步提高我镇的舆论地位,为建设“生态平水、人文平水、居住平水”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经研究,就加强我镇新闻报道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全体机关干部均有做好我镇新闻报道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成立镇通讯报道组:
组长:朱士高
成员:胡春锋 蒋晓坎 黄望华 汤 超 徐德宝
镇广电站新闻组
二、主要职责
1、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领导反映基层工作热点、难点,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2、主动办好“平水简报”和广电站“平水新闻”自办栏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3、积极做好上级新闻媒体来我镇采访的配合工作,并积极向上级媒体投稿和提供新闻线索,要求报道组成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篇。
三、奖励办法
1、凡在县级以上录用的新闻稿件,给予投稿人一定的奖励,县级报、刊、台每篇20元;市级报、刊、台每篇30元;省级每篇50元,国家级每篇100元。
2、鼓励机关干部在县级报、刊、台上发表理论性、经验性、研讨性文章,一经采用,县级每篇奖50元,市级每篇奖100元,省级每篇奖200元,国家级每篇奖300元。
3、镇广电站新闻组新闻稿件实行同等奖励。镇广电站年终被评为县广播电视宣传协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奖励,即被评为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先进个人奖500元。
4、录用稿件需每月凭稿件录用证明到党政办进行登记,年终一次性兑现。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4年4月15日
主题词:新闻报道 工作 意见
抄送:镇广电站
发:镇机关各办公室
平水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
- 上一篇:关于切实做好汛前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绍兴县平水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