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25号
关于对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各村: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村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全省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政府意见,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是:1999年以来在农村集体土地占用、使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是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行为和毁田卖土卖砂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干部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对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该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的要依法作出处理;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具体步骤是:
1、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3月底)。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4月15日前)。由镇土管所牵头,镇城建办、各村配合,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全面弄清情况。
3、依法处理阶段(2004年5月—6月)。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镇土管所报县国土局依法立案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党纪或政纪处分建议,送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报县国土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总结迎检阶段(2004年7月)。在各村总结的基础上,县、镇将组织验收。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决定成立镇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买卖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孙国泉
副组长:王其龙
成 员:潘文娟 黄建卓 陶 明 宋跃进 黄汉兴 丁承坚
周兔仪 喻家祥 汤 超
下设办公室,主任:周兔仪
成员:镇土管所、镇城建办全体成员。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4年3月30日
主题词:非法买卖 集体土地 专项整治 通知
平水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70份
- 上一篇:关于切实加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下一篇:关于切实做好汛前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