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16号
关于开展对非法庙宇进行整治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彻底整治非法庙宇,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决定对我镇范围内的非法庙宇进行集中整治。现提如下意见:
一、整治方法和要求
1、非法庙宇整治采用“拆”、“改”、“封”三种方法。
对能拆除的非法庙宇,应予坚决拆除;可以改作它用的,要在清除室内迷信设施和物品的基础上改作它用;对暂时不能拆、改的,一律予以查封。
2、要落实责任。村(居)两委会对整治非法庙宇要引起高度重视,各村(居)委会负责人是整治、管理非法庙宇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涉及本村的非法庙宇进行认真摸排,加强宣传,做好工作。同时要对迷信活动的牵头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各村(居)联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各村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要加强管理。对“拆”、“改”、“封”后的非法庙宇要加强后续管理,决不能让其死灰复燃;对那些经过整治又“死灰复燃”的,除了对牵头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对其活动场所要予以拆除,不留尾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非法庙宇的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非法庙宇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孙国泉
副组长:何国行 朱士高
成 员:潘文娟 黄建竹 陶 明 宋跃进 黄汉兴 蒋晓坎
徐德宝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4年2月17日
主题词:非法庙宇 整治 通知
报:县民宗局
发:各联村干部
平水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