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党[2005]106号
关于规范落实村级议事制的通知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
随着行政村规模的扩大,村级管理运作中产生了一些机制性问题,为消除影响,着力从本质上加以改正完善,加强村级自治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特制定平水镇村级议事制度,请各村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村级议事分议事原则、议事机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等四个方面。
一、议事原则:坚持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分工负责,会议确定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实际管用的原则。
二、议事机构:从村实际出发,议事组织有“三人组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驻村指导员)碰头会、“两委”联席会议、党小组长会、村民小组长会、全体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户长会和各类(老党员、老干部、群众)座谈会。
三、议事范围:凡涉及村党组织村委的任期目标、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村级重大方针政策、村资金投入方面及实施计划、计划生育、惠民工程的公益性事业、涉及面广的百姓事、热点难点的特殊事等都属议事范畴。
四、议事程序:村级议事应遵循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两种程序。“自上而下”,即先由“三人组合”开碰头会,对讨论事项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提交村两委会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方案,对较大村务事项,可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进行会议征求意见,最后,提交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进行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对重大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召开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会议,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和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召开户长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自下而上”,即村民联名提出一个或多个方案,两委会审核后,通过召开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会议,老党员、老干部、群众座谈会和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由两委会再结合各方意见,提出一个或多个可行性方案,提交户长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村级议事制是一项合乎规范、利于村级民主管理的制度,各村要因村制宜,依据规定,创新工作,力求使村级事务议得公正,议出成效,推进平水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平水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规范 村级议事制 通知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12月13日印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