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党[2005]67号
平水镇深化“三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镇深化“三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平水镇深化村务公开和健全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深化“三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镇28个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组织建设(10分)
⑴民主推选产生村务公开领导工作班子并上墙得2分;
⑵工作机构及人员到位得2分;
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得2分;
⑷村务公开各项制度(实施办法、监督考核办法、党务类制度、决策类制度、管理类制度、监督类制度等)健全得2分;
⑸年初对村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得2分。
2、村务公开(35分)
⑴有党务、事务、财务公开方案,并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得3分;
⑵“三务”公开每月公开。公开时间为次月10日前,按规定准时公开得7分;
⑶重大事项专项公开,随时公开得3分,否则每起扣3分;
⑷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全面得10分,核实不真实不完整不齐全,每村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⑸公开程序规范得4分,核实不规范,每村每次扣1分;
⑹公开栏位置显现,布局合理得2分;
⑺拓宽公开渠道,召开每月一次党员会,每季一次村民代表会,进行会议公开的得4分,否则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⑻每次分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得2分。
3、民主决策(20分)
⑴村规民约、村民自治条例健全完善得3分;
⑵重大村务民主决策且符合决策程序的得10分,每起扣5分;
⑶重大村务召开村民民主听证会,听证一起加5分;
⑷重大村务实行民主表决得4分,否则每起扣2分;
⑸实行村“两委会”议事制度得3分。
4、民主参与(10分)
⑴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之前,实行群众意见征求的得5分;
⑵村干部夜访制度和“1+1”联系农户制度开展经常,每月每季有反馈、有答复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监督检查(15分)
⑴按《实施办法》要求各监督小组监督到位得5分,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⑵在省、市、县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⑶对检查中存在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得2分,否则每件扣2分;
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反馈得2分,否则每起扣1分;
⑸村级招投标工作按照规范运作,监督管理到位得6分,否则每起扣2分。
6、财务(10分)
⑴财务收支符合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得5分,否则每张扣1分;
⑵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有效,得5分,否则每张扣0.5分;
⑶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无力,没有实行“六统一”的,每次扣4分;
⑷在村级财务审计中没有问题的,每次加4分,否则每次扣4分。
7、信访
⑴因村务公开到县、市、省上访,且情况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属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⑵造成恶性事项的,每起扣40分。
三、考核机构
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检查以突击检查为主。各村会议记录、“三务”公开及各类资料为准。要求每月有检查,检查考核结果提交镇深化村务公开和健全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办公室主任由何国行兼任,副主任由宋浩生、陶明,成员为杨志良、尉利明、郑雪慧、徐小玲。
四、奖惩办法
根据镇村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考核,经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小组审定,审定结果每月前2位的村,村干部岗位分分别升0.5分,年度评出两个“年度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先进村”,村干部岗位分别加5分。
五、本办法由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平水镇委员会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村级 “三务”工作 考核办法
报:县纪委 县农办
发:各村(居)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8月22日印发
校对:徐小玲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