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6]26号
关于开展移民下山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村:
为统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平水副城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鼓励高山农民下山致富,特就移民下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高山农民向城镇集聚,努力实现全镇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推动,农民自愿的原则
2、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分类指导,梯度推进的原则
三、对象界定
根据移民对象必须为本镇居住在最深山、最高山、交通最不便、基础设施较差、经济相对薄弱这一标准。移民下山的范围确定为:祝家村、宋家店村、合心村、王化村、小舜江村、横路村、沈村村、黄壤坞村、中眉岙村、岔路口村、同康村、五联村、红墙下村、新横溪村等14个村。
四、工作步骤
1、农户申请。由户主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2、村委根据镇政府下达给各村的移民户数计划,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上墙公布一周,无异议后上报镇村镇办。
3、确定后的移民户,需分期预交房屋代建费用,移民户确定后先交40%的建房费用,待建房进度达到50%时,再交纳40%,其余20%在规定的交房日期前全部付清。上述代建费用均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作放弃处理,已交费用全额退还(不计息),并不再列入第二期移民对象。
4、建设完毕后,根据户型分批抽签确定所购房屋,并结算代建费用,移交新房。移民户在交清全部费用后,还须对原所属房屋按规定予以处理,上缴土地证,并经镇、村验收合格后移交新房。
五、住房形式
1、移民小区建设地点,根据平水镇总体规划确定在平水大道与公园路交汇处东北侧,第一期占地40亩。
2、移民房全部采用五层公寓式套房形式,分别为大、中、小三种户型,其中大套120—130平方米,中套100平方米左右,小套80—90平方米。
六、有关政策
1、建造形式及价格确定。
移民房建设以镇统建形式进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办理好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原则上以成本价供给移民,成本价包括土地征用、杆线迁移、各项审批规费、设计勘察等前期费用和土建、场外设施等,中心价为每平方米1600元左右,不同楼层价格按楼层系数确定。
2、移民山上房屋处理。
移民下山后,原所属房屋原则上全部予以拆除。对于无法拆除的屋心屋,其土地证、房产证上交镇政府,原户主不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如该房屋与周边房屋可实施整体拆除,则拆除后的房屋材料归原户主所有或作价处理。
3、移民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稳定不变。原宅基地土地属集体所有。
4、移民对象的户口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之前迁入现居住地或长期居住户,户内人口在二人以上,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准。
5、入学、就医与安置地同等待遇。移民户进入移民小区,户籍关系仍可维持不变,入学就医等享受移入地村民的同等待遇。
6、部门配合。城建、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便民、简捷的原则,为移民房办理定点审批手续,积极为移民提供服务,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要从方便移民角度出发,及时提供服务。
附:1、平水镇第一期移民下山户数计划分配表。
2、 村移民户落实情况统计表。该表于4月20日之前上报镇村镇办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6年4月6日
主题词:移民下山 实施意见
抄送:土管所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校对:王其龙 共印60份
平水镇第一期移民下山户数计划分配表
村 名
计划户数
其 中
大套
中套
小套
祝家村
23
3
17
3
合心村
12
2
9
1
宋家店村
24
3
18
3
王化村
16
2
12
2
小舜江村
11
2
8
1
同康村
9
1
7
1
红墙下村
11
2
8
1
五联村
14
2
10
2
新横溪村
24
3
18
3
岔路口村
21
3
16
2
中眉岙村
7
1
5
1
黄壤坞村
7
1
5
1
沈村村
7
1
5
1
横路村
14
2
10
2
合计
200
28
148
24
村移民户落实情况统计表
户主
姓名
户内
人口
现有宅基占地
面积(㎡)
其中
可拆旧房
面积(㎡)
落实移民
房套型
楼(㎡)
平(㎡)
平镇政[2006]26号
关于开展移民下山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村:
为统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平水副城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鼓励高山农民下山致富,特就移民下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高山农民向城镇集聚,努力实现全镇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推动,农民自愿的原则
2、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分类指导,梯度推进的原则
三、对象界定
根据移民对象必须为本镇居住在最深山、最高山、交通最不便、基础设施较差、经济相对薄弱这一标准。移民下山的范围确定为:祝家村、宋家店村、合心村、王化村、小舜江村、横路村、沈村村、黄壤坞村、中眉岙村、岔路口村、同康村、五联村、红墙下村、新横溪村等14个村。
四、工作步骤
1、农户申请。由户主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2、村委根据镇政府下达给各村的移民户数计划,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上墙公布一周,无异议后上报镇村镇办。
3、确定后的移民户,需分期预交房屋代建费用,移民户确定后先交40%的建房费用,待建房进度达到50%时,再交纳40%,其余20%在规定的交房日期前全部付清。上述代建费用均须在规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作放弃处理,已交费用全额退还(不计息),并不再列入第二期移民对象。
4、建设完毕后,根据户型分批抽签确定所购房屋,并结算代建费用,移交新房。移民户在交清全部费用后,还须对原所属房屋按规定予以处理,上缴土地证,并经镇、村验收合格后移交新房。
五、住房形式
1、移民小区建设地点,根据平水镇总体规划确定在平水大道与公园路交汇处东北侧,第一期占地40亩。
2、移民房全部采用五层公寓式套房形式,分别为大、中、小三种户型,其中大套120—130平方米,中套100平方米左右,小套80—90平方米。
六、有关政策
1、建造形式及价格确定。
移民房建设以镇统建形式进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办理好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原则上以成本价供给移民,成本价包括土地征用、杆线迁移、各项审批规费、设计勘察等前期费用和土建、场外设施等,中心价为每平方米1600元左右,不同楼层价格按楼层系数确定。
2、移民山上房屋处理。
移民下山后,原所属房屋原则上全部予以拆除。对于无法拆除的屋心屋,其土地证、房产证上交镇政府,原户主不再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如该房屋与周边房屋可实施整体拆除,则拆除后的房屋材料归原户主所有或作价处理。
3、移民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稳定不变。原宅基地土地属集体所有。
4、移民对象的户口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之前迁入现居住地或长期居住户,户内人口在二人以上,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准。
5、入学、就医与安置地同等待遇。移民户进入移民小区,户籍关系仍可维持不变,入学就医等享受移入地村民的同等待遇。
6、部门配合。城建、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便民、简捷的原则,为移民房办理定点审批手续,积极为移民提供服务,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要从方便移民角度出发,及时提供服务。
附:1、平水镇第一期移民下山户数计划分配表。
2、 村移民户落实情况统计表。该表于4月20日之前上报镇村镇办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6年4月6日
主题词:移民下山 实施意见
抄送:土管所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校对:王其龙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