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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镇政[2005]15号
关于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挥宣传报道工作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反映民意,促进稳定的作用,大力宣传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成就和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为深化实施“三大平水”战略,努力“打造山水城镇,拓展三大基地,推进四项建设”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经研究,就加强我镇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全体镇机关干部均有做好我镇宣传报道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成立镇宣传报道组:
组长:李 华
副组长:蒋晓坎 李朝辉(镇广电站)
成员:胡春锋(党政办),祁志良、宋志兴(经发办),魏 江、沈雪红(村镇办),陈国芳、张海英(社保办),翁奇琪(调处中心),郑雪慧(驻村指导中心),王佳宝(上灶组),胡倡华(桃红组),黄望华(王化组),徐德宝(横溪组),姚伟方(平江组),汤 超(平水组),徐芳颖(镇广电站)。
二、主要职责
1、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上级新闻媒体反映我镇各条战线工作的热点、亮点,为各级新闻媒体提供第一手资料。
2、主动办好“平水简报”和广电站“平水新闻”栏目,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
3、积极做好上级新闻媒体来我镇采访的配合工作,并积极向上级媒体投稿和提供新闻线索,要求报道组成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篇(条)。
三、奖励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1、录用的稿件系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且反映平水镇三个文明建设的正面新闻报道或理论文章。2、考核对象为镇宣传报道组全体成员,镇机关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四、奖励办法
1、在县级以上媒体(报、刊、台)录用的新闻报道分别奖励20元、30元、50元,100元;理论研讨文章分别奖励100元、150元、200元、300元。
2、镇广电站新闻组新闻稿件实行奖励。镇广电站年终被评为县广播电视宣传协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奖励,即被评为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相应分别奖6000元、4000元、2000元,先进个人奖500元。
3、符合奖励规定的个人,次年1月15日前按程序向镇党政办申报,经核准后,一次性给予奖励,逾期未报视作放弃。申请时,要附录用原始凭证复印件及申报表。
4、以上奖励办法一年一订,不尽事宜,由镇宣传办负责解释。
附:2005年平水镇宣传报道要点。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宣传报道 工作 意见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5年3月16日印发
校对:蒋晓坎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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