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6] 2号
关于建立平水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
通 知
各村(居)、规模以上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实行“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工作方针,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平水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主任:宋浩生
副主任:黄汉兴
成员:杨志良 胡鹤真 沈兰云 郑雪慧
下设办公室,由杨志良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沈张金、马斜奎、王晓香。
同时,行政村和规模以上企业相应也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小组,人数3—5人组成,一般由村委副主任或支部副书记兼任组长,成员由治保、调解组织人员或其他成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平水镇人民政府
2006年2月22日
平水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杨志良 共印9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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