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105号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
意 见
为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于10月25日至11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通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进一步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活动主题与工作目标
本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主题是:承诺服务、依法治育、诚信生育。即以提供承诺服务为手段,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满意程度;以强化依法治育为保障,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地位;以倡导诚信生育为目标,规范公民生育行为。
工作目标是:至年底综合避孕率、意外妊娠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随访服务率、政策法规知晓率、奖励政策落实率和群众满意率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达到县政府考核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1、召开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深入分析我镇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台开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专题栏目,分析人口形势,解读人口政策,澄清模糊认识,形成宣传合力。
3、各村(居)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分析本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对策与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至11月25日)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运用电视、宣传手册、大型宣传广告、咨询活动等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对象为已婚育龄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
2、建立健全“主职主抓、主管实抓、部门共抓、各级齐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使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到位。
3、开展“三查服务”,强化随访工作,规范知情选择。对已婚育龄人员的查孕、查环、查病服务率达95%以上;计划生育四项手术随访服务率达100%;积极引导已婚育龄妇女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使当年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70%以上,或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意外妊娠率控制在1.5%以内。
4、强化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做到有专人管理、有专门档案、有持证要求、有服务措施。确保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验证率达90%以上,服务率达90%以上,全力推行避孕药具“一卡通”供应制。
5、切实抓好计划生育行政征收工作。历年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案件结案率、征收兑现率达100%;对当年计划外出生对象要及时立案、及时征收,至年底结案率、征收兑现率达100%。
6、积极开展生育文化一条街、生育文化特色村创建活动。生育文化一条街,要有大型宣传广告50平方米以上,有温馨的灯箱广告20个以上,有定期的上街宣传咨询活动;生育文化特色村,要求有大型计划生育宣传广告,有规范的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有经常性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且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较高。
7、切实加强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村服务室建设,做到人员编制不少、经费投入不减、服务质量不降。在工作职能上,要围绕“生殖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知情选择工程、随访服务工程、男性健康促进工程、青少年健康教育工程、艾滋病预防工程”等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8、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既要抓好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又要抓好政策的兑现到位,特别是要按照绍县政〔2003〕44号文件精神,统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1、各村(居)回顾宣传服务月活动情况,提炼工作经验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
2、由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牵头,对各村(居)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的活动按要求进行督查。
3、各村(居)将活动情况及时反馈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服务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切实提高各村(居)对计划生育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村(居)在活动月期间,要正视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各村(居)在宣传服务月活动中,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力求有声势、有合力、有效果。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村(居)要以本意见为指导,根据各地实际,安排工作进度,逐个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政府将对各村(居)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责任制挂钩。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计生 服务月 活动 通知
发: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驻村指导员、联厂干部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4年11月1日印发
校对:蒋煜 共印1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