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8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兵役登记和征兵准备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辖区内企事业单位:
今年的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今冬征兵准备工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镇的征兵任务,现就2004年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定征兵的任务。
根据县征兵办公室预定任务分配,今年我镇预定任务为35名,预征对象为105名。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200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8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注销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80年出生的)
颁证对象:200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对去年未颁证的应征公民,今年继续颁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非农户口均为2004年年满18至20周岁(1984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可放宽到21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定为预征对象。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生活、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政联字第9号文件和[1993]政联字第5号文件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省征兵办公室[1998]5号文件执行。
四、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确定预征对象的方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接到通知后,自行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由县征兵办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
确定预征对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适龄公民到指定的目测站进行目测,搞好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等情况的初步审查,择优选定政治表现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的预征对象。
五、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搞好今年兵役登记、颁证和今冬征兵工作。
2、搞好宣传教育。征兵工作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的大事,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舆论宣传,结合目前征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落实,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形势任务教育。同时也要积极开展依法征兵、依法服兵役义务的教育,并做好青年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充分调动其当兵的积极性。
3、依法开展工作。在征兵过程中要做细工作,严把登记关、送检查关、政审关,对违反《兵役法》规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自我淘汰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附:征兵宣传口号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兵役登记 征兵准备 通知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4年9月25日印发
校对:姚伟方 共印1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