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73号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根据绍县政办发36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绍兴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整改和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班子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孙国泉任组长,工业副镇长宋浩生、派出所副所长沈锋任副组长,镇文教卫办、城建办、工商所、广电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和督查全镇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1、竹木加工、纺织服装企业。
2、经营危险化学品、印染等易燃易爆单位。
3、“三合一”企业。
4、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
三、整治方法
1、自查整改。7月20日至8月5日,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抓好整改,切实消除大灾隐患。
2、集中整治。8月6日至9月10日,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镇政府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和整治,督促整改,同时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将予以公布,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从建设“平安平水”,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2、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要认真查找隐患,落实责任,堵塞漏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 通知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4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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