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镇政[2004] 68号
关于在全镇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平安平水”,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府办《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4]95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领导,全镇成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孙国泉担任,成员由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工贸办,组织协调全镇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排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隐患。其范围包括:
1、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矿山经营单位可能导致冒顶片帮、透水、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工贸办牵头,派出所、土管所配合)
2、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工贸办牵头,政法办、派出所配合)
3、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可能导致爆炸、火灾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派出所负责)
4、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易导致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超重伤害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城建办负责)
5、经营场所重大事故隐患。商(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体育健身场所、网吧、电影院、洗浴中心等经营单位可能导致爆炸、火灾、触电等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派出所牵头、工商所配合)
6、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道路交通安全和重点路线、路段事故多发点治理,公共交通、客货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平水交警队负责)
7、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安全和学校食品卫生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由镇文教卫办负责)
8、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可能导致燃爆、火灾、泄漏、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类别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工贸办牵头,政法办、广电站配合)
9、易发地质灾害区域的事故隐患和森林防火中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农办牵头,土管所配合)。
10、山塘水库及海塘堤坝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农办负责)
三、实施方案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这次排查和整改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7月1日—15日为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营造相应工作氛围。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要及时做好自查、上报、整改工作。
(二)7月16日—8月25日排查和认定阶段。
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要对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自查。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逐一填写《绍兴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报归口部门认定。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认定,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有关机构论证,并将排查认定结果于9月5日前报镇工贸办备案。
(三)8月26日—9月25日排查和认定阶段。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事故隐患认定以后,要立即督促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制订整改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所在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整改期限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由归口管理部门认定。期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隐瞒和无视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新闻媒体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四)9月26日—10月5日为总结规范提高阶段。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改的日常工作机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目标考核
镇政府将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各村(居)、企业、镇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对认真组织、措施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酿成重大事故的,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不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镇政府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对隐瞒事故隐患或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进行表彰奖励
1、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举报电话设在镇工贸办内,电话号码:5760638。镇政府将对经查实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
2、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平水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绍兴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平水镇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整改 通知
报:县安委会
平水镇党政办公室 2004年7月9日印发
共印110份
平水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国泉
副组长:宋浩生
沈 峰
成 员:黄建卓
宋跃进
王其龙
陶 明
桑煜康
周志康
杨志良
徐文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