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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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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平水副城建设,统筹南部山区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序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绍兴县农村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平水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农村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原则和目的

农村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与节约集约用地相结合,与推进农民公寓建设相结合,与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相结合、与家庭工业集聚点和村级物业管理用房建设相结合,与农村新社区建设相结合,达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目的,建立健全长效的管理机制。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有效化解农村建房纠纷,全面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全县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提供经验。

二、整治范围

平水镇镇域范围内的未办理规定手续擅自建设、未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建新未拆旧等农村个人建设违法行为和家庭工业集聚点、村级物业用房、农庄等违法建设行为。本次整治分个人建设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个人建设集中整治对象主要为未办理规定手续擅自建设、未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建新未拆旧的农村个人建设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居住主房、附属房、附属搭建设施、围墙及道地等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治理对象主要为家庭工业集聚点、村级物业用房、农庄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2-6月22

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组织,研究制定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办法;

2、宣传动员,部署全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3、培训业务,营造氛围,明确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23-7月15

    该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状存在的违法建房情况,按照平水镇农村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调查有关内容要求,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建筑由村委负责分类、分块进行调查,重点调查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未按审批进行建设和建新未拆旧等违法行为,并当场做好调查笔录和现场勘察资料。调查形式由各村组织专门人员逐户踏勘调查和农户口头申报相结合形式进行。调查内容包括户籍人口、建房时间、用途、规划及土地审批手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檐口高度等,绘制详细的位置图,标明四邻建筑层数、檐口高度和间距。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员签名确认。

2、复核确认公示。村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村内个人违法建设按要求进行调查上报,镇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抽查、复核、确认、公示。调查结果公示分别由镇、村两级组织进行,公示期为5天,并公开举报电话(电话:85763056);公示期间内的举报,镇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村委进行现场踏勘,属违法建设活动的须纳入整治范围,不属于违法建设的由镇整治领导小组根据相关依据进行回复。同时对隐瞒未报及少报的违法建设活动从严处理。

3、研究拟定整治政策。在复核确认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府关于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研究拟定本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意见。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6-8月15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

1、明确政策:根据调查摸底有关情况,召开平水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整治工作政策,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2、集中整治:按照整治工作政策,对农村个人建房、家庭工业、村级物业、农庄等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到8月15日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同时对违法建设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开展验收考核;

3、建立制度:通过总结经验,提高对今后农村违法建设的举报和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农村违法建设活动的预防和处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农村个人建房建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化解农村建房纠纷,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空间,盘活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进一步锻炼村委班子战斗力,提高管理水平。镇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配合协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监督作用,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层层发动,进一步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平水镇在县集中整治工作指导组领导下,成立违法建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有关人员及驻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组织实施组、信访维稳组、协调督查组。同时为加强对工作指导,全镇设立6个工作片组,由相关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开展。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门工作班子,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各村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牵头负责组织工作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政策,强化考核

坚持依法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确定的政策,依法按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实行集体决策,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作出或更改处理决定。对任何个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行政责任。

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与村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镇、村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要以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和完善农村新社区、家庭工业集聚点、村级物业用房和农庄的建设,切实增强村级经济实力,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居住和环境质量,促进以“三集一化”的农村新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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