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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村级组织中实施目标承诺与问责制度的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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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主动适应新时期农村工作新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施行)》,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和农村党员中实行承诺与问责制度。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基本理念,立足平水实际,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大力营造干事、创业、争先氛围,以优秀的队伍保障发展,为加快推进平水副城“四区”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   实施办法

    通过在两委干部、后备干部和普通党员中实行承诺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宗旨观念和党性意识,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带领广大村民共同谱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篇章。

(一)两委干部承诺与问责

村两委干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领导作用,带领全村群众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承诺形式。

①任职承诺。村“两委”班子结合村“两委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和本村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根据班子分工,对照各自岗位职责,就自己当年的工作目标和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在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作出公开承诺,并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时序进度,严格目标责任。同时,以书面形式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将承诺予以公布并上报镇党委。

②设立“履职承诺金”。将个人当年工奖总额的15%作为履职承诺金。

③职责上墙。每位村干部应将各自工作职责在办公室进行上墙公示,随时接受村民监督。

2、监督形式。

①召开月会。村两委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交流每月工作情况,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报镇党委。

②通报情况。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对承诺的进展情况,一般应每季度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一次,重要工作及时通报。

③督查质询。每季度或每半年,镇党委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班子或村干部提出书面质询。普通党员或村民代表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按期完成承诺工作目标的村干部,经10人以上联名也可提出书面质询。接到书面质询的村“两委”班子或村干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就质询的内容进行书面答复,确实存在问题的,应提出整改措施。

④述职评议。年终,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在本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对本年度承诺目标的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述职,然后由镇党委主持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分别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3、问责追究。

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以及考察考核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其公开承诺的村干部,实行问责追究。对无正当理由,当年未按期完成承诺目标的村干部,由镇党委给予诫勉谈话,并对照工作实绩,按比例扣除履职承诺金;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目标,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3的村干部,经镇党委审核,确定为不称职村干部的,除扣除承诺金外,要求其引咎辞职,或作出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连续两年未按期完成承诺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村“两委”班子,由镇党委按照上述对村干部问责追究的规定,追究村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二)后备干部承诺与问责

后备干部作为村级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要积极参与村内事务,主动接受培养锻炼,通过实施一年一调整或一年一充实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实村级班子力量,切实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

1、承诺内容。

对村级后备干部实行一人双岗(“职业岗”和“锻炼岗”)培养制度,于年初在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作两项承诺。①结合自己从事的职业及专业特长,承诺为村做一项与自己所从事行业有关联的公益性工作(即“职业岗”); ②以锻炼为目的,承诺履行好一个村两委会分配的岗位职责(即“锻炼岗”)。

2、培养方式。

①给学位。开展教育培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后备干部通过参加远程教育学历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理论水平。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后备干部专项培训;实行“2+1”帮带制,即确定一名村干部和一名老干部联系帮带一名后备干部,不定期进行交心谈心,及时掌握、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帮助其成长成熟。

②给岗位。为后备干部设立“职业岗”和“锻炼岗”,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对其进行压担锻炼,一起入户开展工作,在锻炼工作能力的同时,提高后备干部的“出镜率”。

③给地位。在公开栏公布后备干部名单;必要时可列席村两委会等有关会议;安排其一起参加村两委会的中心工作,多管齐下,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地位和群众威信。

3、问责追究。

每年底由村两委干部(占评议总分40%)、帮带干部(占评议总分30%)、党员和村民代表(占评议总分30%)对后备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评议合格的,继续成为下一年后备干部;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评议结果上报镇党委。

(三)普通党员承诺与问责

    普通党员是开展农村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切实增强宗旨观念和党性意识,紧紧围绕两委会的工作中心,尽自己最大力量,为村庄建设添砖加瓦。

1、承诺内容。

每年年初,在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就“如何履行党员职责,结合自身优势,配合村两委工作”进行口头承诺。

2、履诺方式

实行“一岗、一事、一报告”制度。一岗:根据党员职业和特长,分别为每位党员设定一个职业岗(如:致富岗、稳定岗、爱心岗、突击岗等);一事:根据党员家庭情况,因人而异,要求每位党员每年完成村党组织交办的不少于一项中心工作;一报告:农村党员要加强学习,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每隔一个月要向党组织报告一次;外出党员,可通过电话等形式报告。党员连续外出一个月以上的,需到村党组织进行登记,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3、问责追究。

每年年底,对普通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分三个层面,一是村支委会评议,二是村民代表评议,三是党员间互评(其中村支委会评议占40%,村民代表评议占30%,党员间互评占30%)。第一年评议结果为末三位的,党员评议定格为基本合格,由镇党委领导、村党组织负责人、驻村指导员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第二年再次为末三位的,党员评议定格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责成限期整改;第三年仍为末三位的,按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直至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

三、   组织领导

镇成立村级组织承诺与问责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对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履职考核工作。同时,聘请退休的镇、村干部作为该村党员干部履职工作督察员,直接向镇党委反映情况。

    各村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承诺与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党员干部的履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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