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开发区、各镇(街)、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文件精神,结合各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按照各机关单位上报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修订意见,经县档案局审核并研究予以通过。现将通过审核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绍兴县检察院 绍兴县公安局 绍兴县供销合作社
绍兴县档案局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