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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要求核定阮三村村级留用地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2000年因104国道绿化带改造之需,涉及本街道阮三村位于太平桥、柯华桥及汽车站旁的营业房拆迁,按县府办[2001]189号抄告单和绍计经投[2002]143号文件精神,已安置拆迁土地10亩。同时又根据县府办[2001]522号抄告单精神,同意解决柯岩街道阮三村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20亩,至今尚未落实,现特要求核定并落实阮三村村级经济发展留用地。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附:1、(2001)第189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2、(2001)第522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 3、(2001)第143号绍兴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文件 4、2002年7月18日绍兴县县城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