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8〕75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
为切实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档案局对村级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行政村档案室规范化创建工作分两个级别,一个级别是到2008年底,所有行政村档案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另一个级别是在达到规范化标准基础上,创建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二、创建办法
⒈申报和考评。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由镇统一组织申报,县档案局组织考评。各村(居)应在11月25日前把申报表上报镇党政办。对考评达到行政村示范档案室标准的,由县档案局负责推荐,报省、市档案局审定为“省级行政村示范档案室”。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考评结果作为农村新社区考核评选和政策兑现的依据。
⒉标准和命名。行政村档案室规范化标准由县档案局根据省统一业务标准制定,县档案局负责具体测评认定。对照标准测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由县档案局命名表彰;得分在95分以上的,命名为“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并根据名额分配向省推荐命名为“省级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三、创建要求
⒈加强领导。村级档案是行政村历史和现实发展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农民生产生活、村务活动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基本面貌。开展行政村档案室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档案工作为农村新社区建设服务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村(居)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⒉集中精力。各村(居)在创建活动中要发挥主要作用,党政办要抽调人员专门负责。行政村要指定文书和大学生村官负责业务工作。
⒊确保质量。认真把握创建标准,村级档案工作要在达到“有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保管档案的场地和箱柜、有档案实体”四有的基础上,确保实现“档案完整、管理规范、手段先进、服务高效”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附:《绍兴县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试行)
《绍兴县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申报表》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村 档案 创建 通知
抄送:绍兴县档案局,绍兴县农办,镇班子全体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印发 校对:章卫东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