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稽东镇集镇建设原稽江农机厂区块项目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因集镇建设需要,本项目需征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等,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意见,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如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范围
本项目房屋拆迁,东至现状道路,西至地,南至地,北至耕地。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房屋不作产权调换,按评估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2、临时建筑一律不作安置,但作必要补偿,其标准如下:
简易结构附房按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补偿;
砖木结构附房按每平方米100元一次性补偿;
砖混结构附房按每平方米150元一次性补偿;
钢混结构附房按每平方米200元一次性补偿;
3、违章建筑一律不作安置和补偿,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4、房屋装修费用和其他附属物按评估结合成新(净值价)进行补偿。
三、集体土地补偿安置
1、根据土地权证等认定的合法用地面积内的土地,按19万元/亩(所属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包含在内)进行补偿,不再另行安置。
2、合法用地面积之外的土地,按土地征用的相关补偿标准与所属村进行结算,不再另行安置。
四、房屋拆迁相关补助费
1、过渡补助费,按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5元结算。
2、搬迁安装补助标准,按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结算。
3、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按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一次性补偿。
五、其他杂项补助标准按县拆管办(2007)7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县政府相关拆迁政策确定。
七、本补偿安置方案由稽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稽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农机厂区块 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