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畅通、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保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会议制度,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一)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和部署全镇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听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析研究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督促整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处理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督促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出席范围: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要求,提出初步意见,报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审定。会议计划和会务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签。
(二)委员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研究处理委员会确定的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镇性食品安全重要活动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研究贯彻中央和省、镇领导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批示的实施意见。
出席范围: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托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召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和需印发的文件,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签。
(三)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分为主任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上级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检查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和举措;汇报交流食品放心工程、“三网”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行动。
出席范围: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出席,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委托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由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指定的联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工作程序: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确定。会议形成的纪要和需报送的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签。
二、信息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保证信息的准确、畅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信息工作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和信息通报发布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包括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预测预警信息、监测评估信息、监督检查(抽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省镇有关统计报表等。对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季度上报一次;对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评估信息,每半年上报一次;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即时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制度。镇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平台。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发《瑞安食品安全信息》,根据信息内容,分别报省、温州镇有关部门,镇委、镇政府、镇人大常委会、镇政协办公室和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督察检查制度
为了强化镇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保证任务完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督察检查制度。
(一)综合督察检查。每年春节前,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等。
(二)专项督察检查。主要是对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近几年,要对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进行专项督查。
(三)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对国家、省、镇领导的重要批办件,中央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事项的查办、查处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建立暗察暗访制度。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设暗察暗访组,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管理,镇委宣传部、公安、农林、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协助,必要时可请新闻媒体参与。调查了解各地食品安全真实状况,为委员会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跟踪检查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和重大事件查处整治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督察检查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要统筹安排,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减少重复检查。督察检查组根据需要组织,原则上由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督察检查组要认真向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检查意见,并及时写出督查报告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规定向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规范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保证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处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镇农林、卫生、工商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设立全镇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
(二)受理登记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每起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举报投诉记录及时归档。对有明确被举报人、举报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对举报投诉符合登记受理条件的,最先接到举报投拆的部门,应先予登记受理。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首先受理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举报投诉件,可转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
(四)限时办结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自检验检测报告书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建立全镇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具体奖励标准由委员会办公室和镇财政局制定。
五、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正确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一)建立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设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由委员会办公室、镇委宣传部、镇教育局牵头组成,统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和新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承办部门。
(二)充实宣传教育内容。突出重点内容,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大力宣传中央、省和镇委、镇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的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内容;宣传各地、各部门为确保食品安全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报道打假治劣和规范发展的成果;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自我保护、参与监管的意识和能力;宣传重视食品质量、讲究信誉的典型,介绍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食品安全教育要因地制宜,分类示教,广泛深入,生动有效,采取各种形式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每年确定元旦春节期间为“食品安全宣传月”,每年“
(四)把握宣传教育正确导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要严格使用专业术语和质量标准,防止误导。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核准事实和数据,重大案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重要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核。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全镇食品宣传报道“好新闻”的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以调动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