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规范村级招待、通讯、交通等费用
支出的若干意见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降低非生产性开支,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各村中实施零招待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级公务招待补贴原则
1、补贴总额根据各行政村上年度人口和经常性收入多少确定。全镇共分三档:稽江、车头、竹田头、金丰、陈村、俞谢骆、尉村、大桥、顺利、金山等为一档村,年补贴总额为20000元;尉相、越北、营口、裘村、龙西、高阳、雄鹰、新上王等为二档村,年补贴总额为15000元;官桥、下尉、石岙、占岙、龙东、双坞等为三档村,年补贴总额为12000元。
2、招待费补贴可按季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签名领取,交专人(如文书)保管,并记账备查,然后按对口招待,书记认可,缺口自负,结余转存的原则支出。
3、招待费补贴使用范围是指村级组织与其他经济单位、非行政事业性的服务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事物交往中所需要的开支。
二、村干部通讯费、交通费的规定
1、通讯费实行补贴。村主职干部每月补贴100元,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60元,村文书、妇女主任每月补贴50元,兼职的村干部按较高一级职务的补贴领取。
2、交通费实行按实报销。对车费报销必须注明出差事宜,往返地点、经手人,证明人等,并逐笔报销,不得累计报销;同时,无特殊情况不得包租固定车辆。
三、有关要求
1、机关干部下村工作,原则上回镇就餐,确因工作需要或路途较远,需用餐的,费用自负。
2、严禁各村向下属企业、承包、租赁等单位列支费用,以抵扣应上交的款项。
3、严禁弄虚作假报销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年终由镇党委审批工奖的村干部不得再领取工资性补贴;违者一经查实除全部退还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意见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今年1—6月仍按镇党委【2003】41号和【2005】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发:各村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