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8〕83号)的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领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隐患的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三项指标”的零增长,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和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县安委办重点督查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督查面必须达到100%;县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督查行业监管单位,督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镇(街道)、开发区重点督查所辖村(居、社区)及规模以上企业,督查面必须达到100%;村(居、社区)重点督查辖区企业(含家庭作坊式企业),督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督查本企业各生产岗位、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管理,督查面必须达到100%。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印染企业定型机、砖瓦窑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路段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 .“三合一”场所、出租房; 8.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和各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及风险抵押金缴纳的实施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各行业(领域)的专业督查重点内容为:
1.矿山、尾矿库、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2.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3.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仓库或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烟花爆竹产品进货和流向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情况,以及建立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情况;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人员、职责的落实情况;各类预案、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的情况;救援队伍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5.道路交通:打击超速、超员、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6.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营运船舶的检测及登记证情况;客运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运河管理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7.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8.学校:安全制度的制修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 9.医院: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10.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1.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12.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地下矿山的安全供电情况。 13.农机: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4.旅游行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 15.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6.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非法经营和违规操作的情况。 17.省、市属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5月,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排查治理;各村 (居)对辖区企业、家庭作坊开展督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村(居)及企业开展督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监管单位开展督查;县安委办对镇(街道)、开发区、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并进行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落实五个100%的督查工作,并做好迎接市督查组对我县的督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8年6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村(居)和隐患企业进行督查;县安委办对重点镇(街道)、开发区和重大隐患单位开展督查,并做好迎接省督查组对我县的督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8年7月,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隐患整治年”排查出的隐患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再督查,县安委办对列入今年四个专项整治中的重点单位、省(市)挂牌整改单位和省、市督查中的问题开展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对我县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村(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易发的单位、多发的领域、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尤其是四个专项整治单位和挂牌督办企业要实施重点督查和抽查。 (三)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及时督促整改。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企业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总结情况,提出建议。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六、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建章立制、共同推进。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成立本行业(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