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人[2008]90号
关于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考核评定的补充意见
各镇(街)教管办、镇中、镇中心小学、
根据绍兴县委《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2007]71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工作补贴考核发放的试行意见》(绍县教人[2007]20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山区名优教师奖励政策,确定名额数量,明确认定标准,规范考核评定程序,统一发放办法,现就南部山区名优教师考核评定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考评指导原则:
1、“重师品”原则。考核评定对象必须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创新创优、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重师能”原则。考核评定对象具有相应级别的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优质课教师等称号,更关注带头示范指导作用。
3、“重一线”原则。从事山区四镇教育教学工作满6年,现职任课达到标准课时量,以一线教师为主,名校长评定数量从严控制。
4、“重认同”原则。名优教师评定突出教师的民主评议,加大教师民主评议的比重,把教师的认可度作为名优教师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参评教师出现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名额数量确定:
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补贴发放对象按在编教师比例,结合参评数量,确定名额,实行一年一调,以学年为单位。山区四镇县级名师补贴对象按在编教师总数的6%确定,省、市级在县级基础上实行四镇统筹公开评定,严格控制,宁缺勿滥。学校领导和成教、幼教同样实行统筹公开评定,严格控制。
三、考核评定程序:
1、由参评对象本人对照《绍兴县南部山区名优教师评定标准》(附件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二),于每年5月上旬上交学校。
2、由各镇教管办对申报对象进行汇总,列出基本情况和实绩,组织镇评审组进行初步评定与群众民主评议(附件三)。并于5月底前以镇为单位上交平水副城教管办。
3、6月上旬由平水副城教管办成立专门名师评定小组,进行县级名师评审。
4、教育局组织考评组对县级名优教师进行审核,并对市级及以上对象进行评审。评定结果于6月中旬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上报局党工委审核批准。
四、考核发放办法:
1、根据《绍兴县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评定标准》(附件一)和名额数量,按积分高低确定各级名优教师对象。参评对象条件不符的,名额可按实减少,不降低标准。
2、考核实行必备条件入选制和选备条件积分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绍兴县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评定标准》(附件一)中除必备条件和选备条件第一款可重复使用外,其余选备条件中相关业绩只能作当学年一次性考评使用。
3、对南部山区名优教师实行一年一评定,2007年评定名师补贴对象暂定为义务教育段的名优教师,享受补贴时间为一年,名师调离山区四镇后,不得享受名师工作补贴。
本办法从2007学年起实施。
附件:1、《绍兴县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评定标准》
2、《绍兴县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申请表》
3、《绍兴县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群众民主评议表》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主题词:山区名优教师 考核评定 补充意见
|
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两个更加”办,徐焕明、冯建荣、孙云耀、吴晓、 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相关镇党委、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