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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财[2008]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季
中小学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 2007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除已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外,要退还其他学生已缴纳的2007年秋季学期的国家教科书费用。为切实做好 2007 年秋季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 2007 年秋季学期国家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并下达补助经费的通知》(浙教计[2007]144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退费工作。各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把学生退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校长要亲自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掌握退费情况,保证专款专用,要督促财务等有关人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在收到资金后 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缴纳的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费用全部如数退还。同时不得向学生收取 2008 年春季的教科书费用。
二、认真核实退费对象和退费标准。学校要认真核实,将学生已缴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全部如数退还,做到“收多少,退多少”。要建立专门的备查台帐,详细记录退还教科书费用的学生人数、名单、数额以及学生家长签收等情况,以备审核和检查。对流动学生的退费工作,要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落实到人,不得遗漏。要及时认真填写《2007年秋季初中(小学)国家课程教科书目录》(附表1-1、1-2)、《2007年秋季学期绍兴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和国家课程教科书价格退还统计汇总表》(附表2-1、2-2),一式二份及电子表格,于08年1月9日前上报局计财科。各完小由中心校汇总上报。
三、明确退还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书款的范围。初中生退还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手工制作等)等科目的教科书书款;小学生退还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保健、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等科目的教科书书款;具体详见附表1-1、1-2。
四、加强宣传与监督。学校要采用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使教师、学生、家长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免费教课书政策,深刻体会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退费必须由学生家长本人签名(退费签名册统一格式详见附表3)。县教育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各校免费教科书退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绍兴县教育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课本费 退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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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两个更加”办,徐焕明、冯建荣、孙云耀、吴晓、孙君、张荣社同志 送:财政局、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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