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97号 签发人:阮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叶明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5号委员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齐贤新区”作为绍兴新县城的组成部分,我们在用地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一直给予大力支持。由于新县城建设的超常规发展,建设用地一时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将努力争取逐步解决。至于新区内的1800亩基本农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否能全部调整,要按县委、县府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与空间布局,经综合平衡后,再确定是否作全部调整。
至于财政方面的问题,县财政局答复如下,根据县政府《关于明确新一轮县对镇(街道)开发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绍县政发〔2007〕52号)精神,在县与镇(街)、开发区财政体制管理上贯彻“事权与财权对等”原则。“齐贤新区”实质上是城镇中心区的拆迁改造,根据财权事权对等原则,“齐贤新区”的建设发展主要依靠齐贤镇政府的统筹安排,县里根据各镇拆迁改造的实际,对自行拆迁改造的镇,盘活土地的出让金全部返还给镇(街),应该说是能自求平衡的,为此,你镇要根据支出需求,相应调整财力,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区域内的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并按照“量力而行、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公益性、基础性建设。
为了配合加大“齐贤新区”建设力度,县发展改革局已将“齐贤镇解困房二期工程”、“齐贤新区羊山安置小区(一期)”等4只项目列入绍兴县2008年政府性投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计划。
最后,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盛红仙 联系电话:84126821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委员 提案 答复
|
抄送:县府办、县政协办 |
|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