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财[2008]185号
关于下达离休干部护理费补助追加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浙组[2008]41号)的精神,现对本系统各校离休干部的护理补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所需经费追加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通过县教育局拨付。
附:绍兴县教育系统离休干部护理费补贴追加指标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离休干部 护理费 补助 通知
|
报:县府办,张荣社副县长 送: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镇(街道)教管办 |
点击浏览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