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职成[2008]151号
关于同意绍兴中国轻纺城高级中学与县实验中学
教育集团合作办班的批复
绍兴中国轻纺城高级中学、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你们《关于绍兴中国轻纺城高级中学与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合作创办初中实验班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绍兴中国轻纺城高级中学与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合作办班。绍兴中国轻纺城高级中学挂牌“实验中学----轻纺城高级中学初中部”进行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绍兴中国轻纺城高级中学初中毕业证书。请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教育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合作办学取得实效。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两校联合办学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检查。希望你们整合两校各自的办学优势,加强交流合作,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讨等活动,促进两校共同发展。
绍兴县教育局
200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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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府办,张荣社同志 送:发改局、物价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