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局
文件
绍兴县公安局
绍兴县交通局
绍兴县安监局
绍县教普[2008]143号
关于对学生接送车更新实行奖补的意见
各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
近几年来,教育局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全县学生接送车实行了“四统一”管理,取消了民工子女学校和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取缔了非法营运学生接送车,使学生接送车运行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保证了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但是,由于不少学生接送车系二手车辆,已接近车辆报废年限,营运年份较长,车辆车况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鼓励车主及时更新车辆,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决定对学生接送车更新进行奖补,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奖补条件
在2008年度(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更新学生接送车,且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获得奖补。
1、必须是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和县安监局登记备案的现有“四统一”车辆。
2、更新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标准。
3、必须使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浙公办(2007)117号文件规定的新的浙江省学生接送专用车统一外观标识。
4、必须定期参加车辆检测,按时缴纳保险费等各种规费。
5、驾驶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证。
6、能按要求规范营运,在上年度学生接送车考核中三等奖以上。
二、奖补标准
按报废期限计:
1、在2008年8月(含8 月份)前,满8年使用期限或未满8年使用期限且已经完成更新手续的学生接送车,19座及以下的车辆每辆奖补4000元,19座以上的车辆每辆奖补8000元;
2、在2008年8月份后才满8年使用期限的学生接送车,每提前更新一个月,19座及以下的车辆在4000元基础上再奖补500元/月,19座以上的车辆在8000元基础上再奖补800元/月,累计奖补月份以40个月为限,超过40个月的按40个月计算;
3、学生接送车能提前更新一个月及以上,且在2008年9月份完成更新手续的,每辆再奖补2000元,能提前更新一个月及以上,且在2008年10月份完成更新手续的,每辆再奖补1000元。
三、奖补办法
1、本次奖补仅限在2008年度更新的车辆,且属一次性奖补。
2、车主必须按奖补条件及相关要求更新车辆。
3、车主凭原车报废或退出学生接送车的手续,新车发票,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新车营运证等相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镇(街)教管办同意后,报教育局。
4、县教育局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进行审核。
绍兴县教育局 绍兴县公安局
绍兴县交通局 绍兴县安监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接送车 更新 奖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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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综治办, 孙云耀、张荣社同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