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几点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半年集中组织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招考次数。除同意引进的紧缺专业人员(外语、城乡规划建设等专业)、全国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报考对象须具有绍兴县户籍(应届生为绍兴县生源)或非绍兴县户籍,但已实际居住在柯桥,或父母、夫妻中至少有一人在绍兴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对于上述范围内缺少相应考生的专业,可以扩大招考范围。 三、全县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人才派遣制,第一年为试用期,表现优秀的第二年起为事业单位派遣制正式员工。派遣制正式员工派遣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四、为有利推进城镇化,更好服务基层群众,对实际居住生活在柯桥新县城、平水副城建城区或本人工作所在镇建城区的人才派遣制正式人员,经核实其居住生活情况后,由县人事局落实其事业单位相应编制。 五、对县有关文件规定在我县南部山区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满六年的人才派遣制人员,以及在绍兴城区的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且评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派遣制人员,由县人事局落实其事业单位相应编制。 六、此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程序录用的人才派遣制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今后上级有新文件规定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员 招聘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