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在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计划安排,并及时告知本人。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人员年休假,确保工作人员休假权利落实到位。各单位必须在每一年的第一季度制订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并组织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时间为
主题词:人事 福利 年休假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