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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 为加快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更好地开展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选对象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现有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投入与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企业等。二、推荐要求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高度重视,组织好所属辖区内企业的推荐工作,并认真填写《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选对象推荐表》(见附件),并于附件: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选对象推荐表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