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要求审查《绍兴县人事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函
绍兴县档案局: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请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 审查 函
绍兴县人事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局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局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局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县人事局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局办理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局制发的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三、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
(一)本局制定的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局在职能活动中形成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局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局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局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四、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一)本局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局人事管理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局制发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绍兴县人事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的文件材料
1.1 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 永久 2本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记录 永久3本局召开人事人才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3.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4机关联合召开人事人才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本局为主办的
5.1 重要的 永久
5.2 一般的 30年
5.3 本局人事人才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6 本局业务文件材料
6.1 本局制定的人事人才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6.2 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6.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6.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6.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4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6.4.1 本局为主办的
6.4.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6.4.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4.2 本局为协办的
6.4.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6.5 本局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6.5.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30年
6.6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6.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6.6.2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6.6.2.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6.6.2.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6.6.2.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6.6.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6.6.4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6.4.1 重要的 永久
6.6.4.2 一般的 30年
6.7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6.7.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7.1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7.1.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7.2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7.2.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7.2.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7.3 职工名册 永久
7.4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4.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7.4.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7.4.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7.5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7.5.2 一般的 30年
8 本局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8.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8.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8.2.1 重要的 永久
8.2.2 一般的 10年 8.3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8.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 ,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8.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8.6.2 一般的 10年
9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9.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9.1.1 重要的 永久
9.1.2 一般的 10年 9.2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局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绍县人〔2008〕47号
关于要求审查《绍兴县人事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函
绍兴县档案局: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件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请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 审查 函
绍兴县人事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局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局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局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县人事局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局办理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局制发的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三、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
(一)本局制定的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局在职能活动中形成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局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局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局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四、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一)本局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局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局人事管理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局制发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绍兴县人事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的文件材料 1.1 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 永久 2本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记录 永久
3本局召开人事人才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3.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4机关联合召开人事人才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本局为主办的
5.1 重要的 永久
5.2 一般的 30年
5.3 本局人事人才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6 本局业务文件材料
6.1 本局制定的人事人才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6.2 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6.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6.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6.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4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6.4.1 本局为主办的
6.4.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6.4.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6.4.2 本局为协办的
6.4.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6.5 本局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6.5.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30年
6.6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6.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6.6.2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6.6.2.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6.6.2.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6.6.2.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6.6.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6.6.4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6.4.1 重要的 永久
6.6.4.2 一般的 30年
6.7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6.7.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7.1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7.1.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7.2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7.2.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7.2.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7.3 职工名册 永久
7.4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7.4.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7.4.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7.4.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7.5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7.5.2 一般的 30年
8 本局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8.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8.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8.2.1 重要的 永久
8.2.2 一般的 10年 8.3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8.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 ,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8.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8.6.2 一般的 10年
9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9.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9.1.1 重要的 永久
9.1.2 一般的 10年 9.2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局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