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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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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完善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发[2008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09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3%(以户籍在本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民为基数)。

二、参加对象

户籍在本镇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已转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户为单元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但不能同时参加这两种医疗保障。

三、资金筹集

(一)2009年度(20091120091231)按人均2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6元用于医疗救助。

1、个人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元按每人50元缴纳统筹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镇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政府补助: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100元补助,其中6元用于医疗救助。镇财政按本镇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50元补助。中央、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户为单元参加,以村为单位筹集资金。2009年每个行政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应达到93%以上。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经费的收取,采取“一次交费,当年度使用”的方法。以20081210为统筹费的征收入库截止日。由各村负责收取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的统筹费,并以村为单位于20081210日前一次性上交镇财办。凡在征收入库截止日之前不缴纳合作医疗统筹费的,不得享受结算年度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凡在征收入库截止日之后参加人员因故中(终)止或中途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四、报销范围

(一)可报销费用

1、在规定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规定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在原办法规定的6种外,新增精神病门诊治疗和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的门诊治疗。

3、本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般门诊医疗费用和县级定点医院门诊的中药饮片费用。

4、对计划内怀孕住院分娩的参合产妇实行定额补助。

(二)不予报销的费用

按原办法执行。

五、报销标准

(一)在县内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报销。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为500元。结算年度内个人多次住院的,分次报销,累计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也不予累计。

2、起付标准至25000元部分,县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50%,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5%

3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报销60%

4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5、结算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报销封顶40000元。

特殊病种如在规定医院门诊就诊的,仍可按原办法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其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年度内可以累计按住院医疗费用的比例报销,但两者相加封顶仍为40000元。

(二)在县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市内其他镇街卫生院住院诊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上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计算后,再按原办法的折扣增加5个百分点的比例给予报销。

(三)在县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的一般门诊医疗费用报销30%,其中中药饮片费用报销35%。在县级定点医院门诊诊治的中药饮片费用报销30%

(四)对计划内怀孕住院分娩的参合产妇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次补助500元。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可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六、就医范围和报销方法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凭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可在全县19个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绍兴第三医院、绍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绍兴瑞金医院和市内所属镇街卫生院及县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自主选择就医。为方便参合人员就医,继续取消转院手续。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绍兴市区可刷卡报销的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凭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即时刷卡报销。不再受理这些医疗机构的发票报销。

(三)在不能刷卡报销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有效身份证明、合作医疗卡等相关凭证到所在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在不能刷卡报销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凭原始发票(须有费用明细)、有效身份证明、合作医疗卡及县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到所在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可集中一次报销,也可分次报销。

(五)计划内怀孕住院分娩的参合人员,凭生育证、原始发票、出院小结、有效身份证明、合作医疗卡等相关凭证到所在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办理补助款申领手续。

(六)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的医疗费报销及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款的申领截止日期为2010131,普通住院医疗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0331,逾期不再办理。

七、方法步骤

今年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200811201125),召开会议,组建班子研究方案,制订政策,做好前期准备。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0811261130)。主要工作:一是组建班子;二是召开村两委会成员会议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三是搞好宣传发动,上门分发宣传手册,通过电视、广播、阅报栏、张贴宣传标语,使第五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深入人心。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081211210)。采用包村、包组、包户等形式,做好第五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收取工作,并把款项缴入镇财办。同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填好相关表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策性强,任务艰巨,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群副书记、社事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组联系领导、指导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组织、协助、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下设办公室,主任:胡倡华(兼),副主任:干贤兴,何余淼、尉泽焰,负责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和审核、报销工作。各村也要高度重视,建立书记、村委主任为主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引导群众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三)密切配合。镇人民医院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镇广电站要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全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严格考核和奖励。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镇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参保率必须达到93%,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参保率每增5%1分,超过5%部分按比率加分。

2、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原则上不再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救济、补助等优惠政策。

 

 

 

 

 

 

稽东镇人民政府

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医疗   农村新型合作   实施意见                                                     

抄送:县卫生局                                             

发: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全体机关干部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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