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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人党组〔2008〕10号
中共绍兴县人事局党组
关于进一步强化人事行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行风政风建设,全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努力实现权力运行更规范、服务发展更有效、人民群众更满意,现就人事行风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人事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从人大、政协、纪委和有关镇(街道)及部门中聘请。监督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心人才人事工作,关心人事部门行风政风建设。 二、监督员具有了解人事要情动态、查阅人事工作文件、听取人事工作汇报、参与重大人事考试巡视等权利。 三、监督员负责监督人事部门贯彻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开展行风政风建设和廉政勤政情况,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人才人事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以行风监督意见建议书形式反馈(见附件)。 四、承办科室接到行风监督意见建议书后,应在一个月内认真做好整改办理工作,并撰写办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回复监督员。落实整改确有困难的,须说明理由。 五、行风监督意见建议书办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办理整改落实工作不到位及监督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在考核中予以扣分。 六、全局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员的监督,虚心听取监督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七、监督员的集中活动和日常管理事宜,由局纪检监察组牵头,局办公室协助,有关科室参与。 附:《绍兴县人事局行风监督意见建议书》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行风监督工作 若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