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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理顺绍兴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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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编〔2008〕39号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

理顺绍兴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

绍兴县红十字会:

根据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中编办字[1999]13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8号)、省编委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编办[200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08]9号)和县委常委会纪要2008年第11期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及机构编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明确县红十字为列入群团机关管理的正科(局)级事业单位,暂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

2、县红十字会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2名由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成建制划入)。领导职数:会长由县领导兼任,常务(专职)副会长(执行委员会主任)1名。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调整 通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抄送:县机关有关部门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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