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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编〔2008〕36号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组建绍兴县能源监察大队的批复
绍兴县经济贸易局: 你局《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关于要求组建县能源监察大队的请示》(绍县经〔2008〕120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和2008年7月9日《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2008〕1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组建县能源监察大队,隶属你局管理。县能源监察大队为全民事业单位,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款,定编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此复。 二OO八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机构 组建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