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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
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浙人发〔2008〕14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72号)、绍兴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绍市人〔2008〕65号)精神,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公需科目培训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内容重点是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启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首期课程为《维权与侵权》、《合作与共赢》、《科技与创新》及《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四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公需科目,每年至少参加一门课程培训。今后, 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陆续开发公需科目的学习课件,以扩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选择面。 三、培训考核 1、培训:首次开设的课程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其它三门课程根据上级安排推出。 2、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相应的考核,考核在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上进行,采用网络实时在线考试的方式。考试每年安排6场次(3、4、5、6、10、11月各一次),每次考试时段限为1周。每门课程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提前一个月在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上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考试时间。网上首次考试时间定为2009年3月,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将提前一个月在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上公布。 四、学习方式 学员直接登录“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网址:http://www.sxpxks.com),点击“培训在线”栏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用户登陆界面”。如果是未注册的新学员,请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注册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交后等待管理员审核开通。开通后,在“用户登陆界面”中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进入个人的网上学习页面,点击“账户信息”,通过购买的学习卡进行账户充值,充值成功后,进入“选课中心”选择一门课程。 每门课程的培训学习均由教师讲课、辅导答疑和学员自学三部分构成。学习期间定期安排教师进行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内容已制作成课件(每门课程10个课件),学员可随时随地进行学习。网上按课程开设了教师辅导答疑区,学员可将学习中的疑难问题随时提交在论坛上,教师每月作定期解答回复。同时,开设学员讨论区,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交流提供平台。 五、培训收费及学员账户充值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实行有偿申请服务。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培训费为4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学员通过购买学习卡形式进行充值。参加培训的学员可以在绍兴县行政学校教务室(柯桥笛扬路1288号华联国际商贸城B幢四楼)购买一定面额的学习卡进行账户充值(也可以由单位集体购买,发给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 六、登记验证 公需科目考试合格的须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每门公需科目共24个学时,其中网上学习或听课计10 个学时、个人自学和考试合格计14个学时,上半年考试成绩合格的计入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下半年考试成绩合格的计入次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验证工作由县行政学校负责,经考试合格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登记在学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工作自开考15天后开始,考试成绩合格的需携本人《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如是首次考试,需随带身份证和二寸照片一张)。 七、培训管理 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县人事局按市人事局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系统或辖区内培训对象的组织、报名等工作。建筑、园林绿化、房地产等企业的培训对象由县建设局和建管局负责。 公需科目培训将作为今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认定、晋升、聘任或执业、从业资格注册必须提供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学员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网页帮助中心,也可拔打电话88905177进行咨询。 购买学习卡和教材联系人:李凤娟 联系电话:85682153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教育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