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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同意李翔等二十二名同志
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县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警察学院200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人民警察录用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发[2008]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李翔等二十二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名单如下: 李 翔 谢康坪 蔡铁标 寿兴江 潘姜飞 孙 斌
主题词:人民警察 录用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