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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环字[2008] 51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为不断规范、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在建项目的环保跟踪信息,确保每一个审批项目的“三同时”执行到位,现将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环保员认真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并要求: 1、充分认真当前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审批项目的“三同时”验收率; 2、对我局绍环字〔2008〕15号文件中列入08、07年验收计划中的“三同时”项目,各地要抓紧进行督促检查,查漏补缺,尽快督促未验收企业申报验收; 3、对省批(包括省委托批)的建设项目,各地要按照省环保局的要求,负责督促企业填报《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季度报告表》,并在每年1月、4月、7月、
主题词:转发 “三同时”管理 通知
| 抄送: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环保员 |
|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金彩珍 |
(共印5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