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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环字[2008] 50号
关于同意新建漓渚污水集中预处理项目的初步意见
漓渚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新建污水集中预处理项目的报告和设计资料收悉,鉴于你镇印染企业相对集中且企业内部用地困难等原因,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县污水进管达标处理提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8]80文)精神,加快你镇工业污水达标进管工作进度,初步同意在你镇工业集聚区内即现有的污水排放泵站附近建设工业污水集中预处理项目,项目规模为日处理工业污水30000吨,经处理后的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印染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控制标准为1000mg/l)。 望据此加快项目的优化设计和环境影响文件的正式报批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污水达标进管的任务,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新建 污水集中预处理 初步意见| 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校对:沈益民 |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