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研[2005]79号
关于开展“绍兴县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选
暨推荐第二批“浙江省校本教研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教育总支、镇(街)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及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根据省课改办[2004)7号《关于建立和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的意见》、[2004)8号和[2005)2号“关于开展‘浙江省(首批、第二批)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校本教研实际,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范围开展“绍兴县校本教研示范学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控制数量,保证质量。 自现在开始,用三至五年的时间,视实际情况分批评选“绍兴县校本教研示范学校”。2005年首批评选的示范学校全县12所,其中初中3所、中心小学3所、分校1所、完小3所、幼二园2所。
2.边评选,边研究,边培训。校本教研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行动研究,没有一成不变的指标或模式。要在开展评选的同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研讨和培训,逐步完善评选办法。
3.动态考核,发挥作用。校本教研示范校评选以后,相关学校要努力发挥校本教研的基地功能和辐射作用,积极参与全县的各项教学研究、课题实验和师资培训,’为全面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县课改办和县教研室将对县级示范学校实施动态年度考核。
二、评选条件
1.学校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三级课程的改革实验工作有明显成效。
2.学校要有自己的办学特色,能对本镇、街或就近区域的校本教研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校(园)长及领导班子专业能力强,立足于本校培养骨干教师,且成效明显,有几门学科(或教研组)在本镇、街或就近区域有一定影响,近三年校本教研活动扎实而富有成果。
4.校(园)长、教师、教研组长之间民主团结,关系融洽,沟通顺畅,教研氛围浓厚。
5.具体考评细则见《考评表》(附件一)。
三、评选程序
1.各镇街根据基本条件及考评表有关项目的情况深入学校初评后推荐相关学校。并于
2.申报学校填写好《推荐表》(附件二,一式两份);撰写一份3000字左右的《申报报告》(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根据考评表的具体要求逐项准备有关档案、文字材料、会议记录、校本教研活动记录及其它相关资料,并按照((考评表)做好自评。
3.县教研室组织人员到各学校复评,县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复评情况差额确定首批县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按照省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各1所为省级校本教研示范学校候选单位。
四、评选申报名额
首批评选仅限初中、小学、幼儿园。县实验中学和实验小学、各镇、街初中直接申报,各镇、街小学申报2所(包括中,心小学、分校和完小)、幼儿园1所,分别由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负责申报工作。
具体事宜可与县教研室联系。
小学和幼儿园联系人:洪钰铨。 电话:8907557、5875958。
初中联系人:祝旭东。电话:8907555、13567538566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主题词:校本教研 示范学校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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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