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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人[2006]1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管理的通知
(试行)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成教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和培养指导骨干教师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浙教人〔1999〕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特级教师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好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特级教师要充分发挥在教书育人、学术研究上的引领作用。在县教师发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每学年开出公开示范课2-4次并辅之以说课培训;每学年点评展示课或主题讲座2次以上。
3、特级教师要承担起培养中青年教师的导师责任,高中段特级教师要在“县百名骨干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人选中负责2-4名青年教师的培养辅导;其他段特级教师要负责3名以上的带徒结对。
4、特级教师要在教育科研上不断创新发展,特级教师应针对本县教育教学实际和发展趋向,以课堂教学研究为主线,每学年承担或指导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个以上;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5、对特级教师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重点是提高政治待遇,为特级教师创设更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提供更多的展示平台,促进特级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研究、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6、加强对特级教师的考核管理,能积极履行特级教师职责,完成上述要求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和组织人事科考核审定,可以享受特级教师岗位工作津贴。直接从事本学科课堂教学并按规定任足课时的特级教师可享受每月1200元的月岗位工作津贴,从事管理、研究工作的特级教师可享受每月800元的月岗位工作津贴,所需经费由教育附加统筹经费全额承担。担任行政职务的特级教师,特级教师月岗位工作津贴和行政职务津贴不重复发放。
7、实行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特级教师每年享有学术假15天左右,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可,特级教师参加省以上学科学会相关会议或其他学术活动,全年可报销相关经费5000元。上述二项经费由县直接补贴到校。
8、优先安排特级教师考察进修,不断提升特级教师的教育理念和创新意识。
9、实行年薪制的特级教师按年薪制政策执行。
10、本意见自2007年1月起执行。
绍兴县教育局
主题词:特级教师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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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徐林土、李杏芬、张建林、马芳妹同志。 送:县教育工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