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08]23号
绍兴县档案局关于2008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2008年我县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将委托市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个私、合资或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 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仍按《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详见绍市档[2008]44号文件附件一)。
三、评审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在7月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县档案局(县行政中心D楼312室,电话:84138412),县档案局集中送县职改办审查后,委托绍兴市档案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绍市档[2008]44号“绍兴市人事局、绍兴市档案局关于2008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绍兴县档案局
2008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