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
为规范、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做好农村新社区各项基础工作,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新社区档案工作的通知》(县委办[2008]119号)和县档案局《关于开展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绍县档[2008]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目标
创建规范化档案室的对象为全镇所有行政村。创建规范化档案室分为两个级别,一个级别是到2008年底,所有行政村必须达到县档案局所规定的规范化档案室标准;另一个级别是在达到规范化标准基础上,创建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二、创建办法、时间
组织申报和考评。各村按照《绍兴县行政村档案室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见附件1)进行操作,在自我认定的基础上填写好《绍兴县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申报表》(见附件2),必须在
标准和命名。规范化档案室标准由县档案局根据省统一业务标准制定,具体由县档案局测评认定,按照测评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由县档案局命名表彰;得分在95分以上的,命名为“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并根据分配名额向省档案局推荐命名为“省级行政村示范档案室”。
三、创建要求、政策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行政村档案是行政村历史和现实发展的真实记录,能全面正确反映农民生产生活、村务活动、村级历史的沿革、村内大事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基本面貌,是一项具体的基础工作,对于规范、促进新社区建设和管理、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民切身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要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创造性地开展这项工作。
2、集中精力,确保质量。各村在创建中要抽调事业性较强,有一定基础知识的人员担任创建工作班子,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保证创建所需,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创建工作。各村要认真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不要走过场。对部分村档案管理人员的变动,各村要及时充实到位,办好移交工作。
认真把握创建标准是否成功创建的关键,按照创建标准各村要达到“在档案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保管场地和标准的箱柜、有档案实体”四有的基础上,确保实现“档案完整、管理规范、手段先进、服务高效”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3、措施到位,政策兑现。各村主要领导要重视这次创建工作,要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镇政府将专门组织工作班子对这次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为保证这次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创建工作与村干部的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对年经常性收入在15万元以下的村,给予5000元的奖励。
附:1、《绍兴县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测评标准》(试行)
2、《绍兴县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申报表》
3、《绍兴县行政村档案保管范围和期限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