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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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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08年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本街道的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县经普办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经研究,制定2008年柯岩街道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居委会、企业。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建立村(居)经济普查工作小组(得5分),选好普查员,人员按时到位(得5分)。

  2、村(居)工作小组研究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做出安排(得10分)。

  3、各村(居)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得10分)。

  4、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普查员受训率达100%(得10分,缺1人扣5分)。

  5、普查员经考核合格(得10分)。

  6、清查必须以“地毯式”的方式进行,并按顺序记录清查结果(得10分)。

  7、按时上报清查表,普查员上报的基层清查表填写规范,项目齐全(得20分,每延迟一天扣2分)。

  8、确保单位清查无遗漏(得20分,如法人单位如有遗漏,每遗漏一个扣5分,个体经营户每遗漏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结果运用及奖励

  考核总分为100分,列入各村(居)、企业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同时按下列标准奖励给普查人员,规上企业、规下及产业活动单位:每普查一家奖励10元;个体工商户:每普查一家奖励5元。奖励发放与考核总分挂钩。

  四、考核程序

  本考核办法由街道经普办负责解释,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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