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浙江省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文件(浙工商个[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县落实此文件和执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是在国家总局33号令《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下发后的第一年度开展验照工作,为此县局要求各工商所(分局)首先要组织干部,尤其是从事个体工商户监管和验照的干部认真学习国家总局的《办法》,在学深、学透、全面掌握其实质内容的基础上,再布置落实2008年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其次,各所(分局)要在前阶段开展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清查的基础上,结合验照工作,进一步核实掌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现状数据,以进一步按照责任区监管的要求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监管。
再次,要结合验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引导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